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三批)的公告
<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三批)公告如下: <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一、批準安徽皖欣科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乙級資質。<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二、批準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資質晉級。<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三、批準七臺河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8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其中,不予批準中山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更名后機構部分評價范圍。<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四、批準浦華環保有限公司等38家機構資質延續。其中,不予批準北京工業大學等3家機構延續原有部分評價范圍。<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五、批準阜陽市格瑞環保科技咨詢有限公司等16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六、不予批準上海同濟應用技術研究所有限公司資質。<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七、批準遵義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等5家機構注銷資質。<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八、漢中市環境工程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完成脫鉤。<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五項和第八項中的機構請于6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其中第二至五項和第八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七項中的機構請于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第二至五項和第七、八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二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三項機構中進入更名后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第三項機構中未進入更名后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七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注銷。<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上述機構如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范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托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廣州臭氧發生器>,<臭氧消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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